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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領導機構

2019-01-1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近日,《深圳市機構改革方案》經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並報中央備案同意。1月8日至9日,深圳市委召開六屆十一次全會,對全市深化機構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深圳市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共設置黨政機構53個;黨委機構19個,包括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8個;政府機構34個;市人大常委會增加1個工作委員會。為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深圳組建市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聚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此次深圳機構改革呈現5大特點,一是突出完善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例如組建或優化調整相關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和優化市委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國家安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發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審計、教育等工作的領導,確保市委決策部署令行禁止、工作高效,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二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在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生態環境等領域組建相應的新機構。三是突出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委員會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整合審計監督力量,增強監管效能。

深圳機構改革突出了聚焦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在與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對應的同時,根據深圳的城市發展特點和功能定位,聚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精準扶貧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聚焦軍民融合發展、中小企業服務等重點領域。組建市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充分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作用。

突出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此次改革,在推進黨委、政府機構改革的同時,統籌深化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確保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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