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牽頭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本月接受申請。信託協助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等有特殊需要照顧人士的家長或親屬(委託人),當他們離世後,可以按其生前意願管理遺產,以繼續照顧他們遺下的子女或親屬,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受託人。
根據特區政府公布的細節,家長或親屬(委託人)需於生前先注資,金額不少於監護委員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訂定的12個月生活開支上限,加上當時首年的信託收費。以現時水平計算,最低入場門檻為22.5萬元。
社署指,不會在戶口啟動前收取管理費。家長或親屬(委託人)離世後,社署將啟動戶口,按契約及擬定照顧計劃,向指定照顧者發放款項。戶口亦可接受捐贈,每筆注資須不少於10萬,捐款人須簽署確認書,確認不可更改經同意的受益人照顧計劃。若戶口資金耗盡,社署會按受益人需要,轉介其至合適福利服務。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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