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新時代幹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條例》分為總則、考核內容、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考核結果確定、考核結果運用、組織實施、紀律與監督、附則11章,共57條。
該《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
關於考核內容,《條例》指出領導班子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領導幹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其中能,《條例》指出,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政治能力、專業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廉,是指全面考核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政治責任,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秉公用權,樹立良好家風,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反對「四風」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等情況。
此外《條例》強調,落實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和權重,突出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考核,加強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創新發展、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穩定、新增債務等約束性指標的考核權重。
《條例》還指出,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具體情形和評價標準,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責、可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目標以及崗位職責規範,作為確定考核內容的重要依據。
對於考核結果的運用,《條例》說,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考核結果採取個別談話、工作通報、會議講評等方式,實事求是地向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傳導壓力、激發動力。依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激勵約束領導幹部。
這份《條例》還規定,領導幹部考核形成的結論性材料,應當存入幹部人事檔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對待和接受組織考核,如實彙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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