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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兩犯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法庭駁回

2019-06-05
參與旺角「暴動」的疑犯用磚塊襲擊警員(大公報資料圖)

參與旺角「暴動」的疑犯用磚塊襲擊警員(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旺角「暴動」案其中兩名被定罪男子,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5日)駁回其上訴,法庭將押後解釋裁決理據。

上訴人分別為20歲的莫嘉濤與40歲的何錦森,兩人分別因暴動罪,早前被判囚51個月及45個月。代表莫嘉濤的律師就刑期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在考慮莫嘉濤犯案時的年紀,扣減刑期不足。

而代表何錦森的律師則就定罪上訴,指何錦森向警方擲磚還擊只是自衛。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辭後,認為上訴理據全部不能成立,已即時駁回兩人上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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