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海外網綜合台媒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洩密案」今日(21日)迎來決定性庭審,台媒稱,由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所以本案辯論,堪稱馬英九的最後一搏。
21日下午,台「高等法院」就馬英九「洩密案」開庭辯論,馬英九出庭嚴陣以待。據「中時電子報」消息,馬英九在法庭內堅稱自己無罪。
「東森新聞雲」則稱,因為不需要調查新證據,合議庭將很快地提示相關證據供檢辯雙方表示意見,並進行最後的辯論程序,而後就宣佈審理結束,訂出宣判日期。這也將是台灣首例僅開一次審理庭就辯結的高官案件。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個月。隨後「最高法院」又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原判決指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假借台灣地區領導人職務上的權力,在寓所將「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資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口頭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去年5月,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洩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後,馬英九表示他一定會上訴。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像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洩漏的資料類別,並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
其二,「高院」認為江宜樺職務與偵查犯罪、立法機構自律無關,無權知悉馬英九所說的內容,但「最高法院」認為江宜樺是當時的「行政院長」,對於失職的「內閣閣員」有權責移送「監察院」,但原判決未對此詳加釐清和說明理由,判決理由欠備。
其三,「高院」判決依照羅智強、江宜樺證述,認定馬英九案發當晚並未提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故不採信馬英九的說詞。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智強、江宜樺兩人證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說明如何取捨矛盾陳述的理由。
最後,「高院」判決雖認為司法關說和公共利益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僅有結論,卻未說明理由,但這涉及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馬英九辦公室當時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責任編輯: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