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曾蔭權獲撤罪 終院:陪審團若獲適當指引可判行為失當罪成

2019-06-26
終審法院裁決曾蔭權上訴案時指原審對陪審團指引不足(大公報資料圖)

終審法院裁決曾蔭權上訴案時指原審對陪審團指引不足(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的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案件今日(26日)宣判。終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終院下令將他的定罪及判刑撤銷。終審法院在宣布裁決理據時強調,如果陪審團得到適當指引,是可以單獨判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

終院表明,如果陪審團得到適當指引,是可以單獨判曾行為失當罪成的。而曾在涉事時身居高位,透過重審對指控作出一個了斷亦符合公眾利益。但曾在終審審訊前,已經服完獲上訴庭認同輕重恰當的12個月刑期。在衡量此因素後,終院認為從司法公義角度,已不需要讓曾再次受審,因此終院決定不頒令重審。

終審庭的裁決理據,主要圍繞原審法官在「明知故犯」及「嚴重性」的兩個控罪元素上對陪審團的指引不足。在「明知故犯」方面,終審庭認為一個有意識地作出的不披露決定,雖然本身是錯誤的,但不等於隱瞞。特別控方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情不涉貪污指控,那「明知故犯」這元素就富有爭議性,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並沒有作出解釋,故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名成立,並不能簡單理解為他們完全不接受曾蔭權在公開訪問中就他未有向行政會議披露正洽租深圳物業的解釋,在此情況下法官充足的指引尤其重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