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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發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港澳台青年全面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

2019-07-1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12日發佈消息稱,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並將留學歸國人員、港澳台青年全面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同等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通知》提出,要著力推進精準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及時向社會發佈高校畢業生相關信息,組織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校園招聘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將本地政策清單、服務清單、服務機構聯絡清單向畢業生普遍推送。加強就業信息精準投放,運用大數據技術促進供需智能匹配。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將留學歸國人員、港澳台青年全面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同等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關於港澳台人士納入內地公共服務體系的問題,人社部、發改委、財政部曾於去年12月出台《關於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城鄉勞動者可持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台人員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服務。今次更是將港澳台青年全面納入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

北京市亦提出,自2018年12月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北京有就業創業意願的,均可享受北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創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開業指導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其中,港澳台居民在北京實現就業的,其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就業登記信息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信息為準。在北京中止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就近的街鎮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今次《通知》還提出,要支持多渠道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要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將創業培訓向校園延伸,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對到貧困村創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貸款貼息、場地安排、資金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給予一定獎補。

《通知》要求,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此外,還要全面精簡政策憑證,凡可聯網查詢或承諾保證事項,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加快政策申請、審核、發放全程信息化,確保政策及時兌現。綜合運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蹤經濟運行變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影響,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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