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大公報發表署名子言的評論文章《政府真的沒有回應訴求嗎?》,文章指出,在過去一個多月反對派總發動的十多次遊行示威後,特首以及主要官員不下十次回應了訴求,更有多項具體措施出台,但不論政府作了什麼回應,反對派都不滿意,可見其是在故意挑起事端。
以下是全文:
過去一個多月以來,反對派總共發動了十多次遊行示威,而每一次示威都會打著「政府不回應訴求」的口號,不知就裏的人或許會以為,特區政府真的「無動於衷」、真的「罔顧民意」。但真相又是如何呢?事實是,特首以及主要官員不下十次回應了訴求,更有多項具體措施出台,包括宣佈修例「壽終正寢」、沒有作出「暴動定性」等等。顯而易見,反對派根本是在故意挑起事端,為反而反,不論政府作了多少回應、表達了多大的誠意,都不可能滿足這批亂港派的要求。
只要不抱政治偏見,就應當承認,整個「修例」過程,基本上就是特區政府不斷回應民意、不斷修改立場的過程。在6月9日遊行之前,因應社會上不同意見,政府已經兩次大幅度修改條例內容,將刑期要求大幅升至七年以上,更有多重保障人權的規定。當時社會上已經有許多輿論認為,政府已作了極大讓步,應予高度肯定。
即便是6月9日出現反修例的大遊行之後,特區政府也絕非「無動於衷」,短短一個月時間,作了最少十一次的全面回應。
例如:6月16日,政府發言人表示已停止修例工作;6月17日,特首、行會召集人陳智思強調,無限期暫緩修例;6月18日,林鄭專門舉行記者會,向市民「真誠道歉」。此後,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三度向公眾「真誠道歉」。
到了7月9日,林鄭再舉行記者會,全面回應所謂的「五大訴求」,甚至用上「壽終正寢」字眼,以及推出最少五項措施回應民意。
試問,十多次的回應還能稱作是「不回應訴求」?常識告訴我們,這個世界並非絕對的,並不是說只要提出要求,不論是否合理都必須全盤接收。而反對派提出的所謂「訴求」,難道就真的是「合理訴求」?事實上,他們提出的「訴求」一個比一個要價高,一次比一次強人所難。當政府答應了「暫緩」之後,他們會再提出「撤回」;當政府宣佈「修例死亡」後,他們又會再提出「林鄭下台」;當特首「真誠道歉」之後,他們又會要求「停止檢控」;當政府強調不能干預司法獨立之後,他們又提出「檢控警員」。
每一次政府滿足了其要求,就意味著新的「訴求」出現,這是一個沒有盡頭的過程。
換一個角度,即便當前反對派提出的全部要求都得到滿足,他們就會停止暴力示威、停止撕裂社會?絕不可能,他們會打著「造反有理」的旗號,得寸進尺、不斷漫天要價,如果不斷後退,最終換來的或許就是「港獨訴求」,這能接受嗎?
事實一再說明,絕不存在「政府不回應訴求」的情況,有的只是「反對派願不願意理性對話」的問題。當前的所謂反對派,實際上是外國政治勢力的代理人,也是外國的扯線公仔,為了自身的利益以及幕後老闆的要求,他們又豈會放棄為反而反的手段、暴力奪權的政治目的?反對派的極端行為已經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繼續這種與民為敵的態度,等待他們的必是民意的唾棄!
責任編輯: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