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楚月
近日,曾在香港機場持美國國旗毆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的示威者賴雲龍,被警方拘捕,並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一項傷人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目前被告賴雲龍申請保釋被拒。
申請保釋遭拒的還有25歲香港男子莊鑫淼。他因涉嫌6月7日在灣仔員警總部及跑馬地警署投擲自製汽油彈被逮捕,被控兩項縱火罪。8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第7次保釋申請,裁判官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再次拒絕其申請。
儘管賴雲龍和莊鑫淼尚未被定罪,但他們申請保釋被拒,至少讓關心遊行示威期間無辜市民、警員安危的人,有了更強的信心。
前幾日,侮辱國旗的非法示威者被釋放或保釋之後,各方人士紛紛表示憤慨,認為這種「警員抓人,法官放人」的狀況反映出香港司法機構在制裁違法犯罪活動上虛弱無力。但賴雲龍和莊鑫淼申請保釋遭拒,讓人看到了法律的牙齒。
在6月9日以來的多次遊行示威中,警方拘捕了一批人。香港警方8月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當時從遊行示威隊伍中已一共拘捕748人。相信隨著司法機構的介入,這些人中有一些會受到法律懲戒。
目前,香港警隊在處理遊行示威中的違法暴力行為時,表現得克制、理智、專業,只使用了最低限度的武力,使用情況合情合法,偶爾的行拔槍行為也符合《警察通例》槍械使用指引。但少數暴力分子,把警方的克制當成軟弱,攻擊甚至毆打警員。對於這群不知好歹、欺警太甚的暴力分子,人們都在想如何處理。
目前來看,司法機構發力可能是最理想的處理辦法。法院的判決是守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對示威遊行者中暴力分子的懲處,比警員拘捕更容易讓人接受。而且,一次好的判決可以起到標杆作用,司法機構堅決追究襲警、毆打無辜市民等暴徒的法律責任,可以令潛在的暴徒收手。這種警示效應和震懾效應帶來的攻擊行為減少,對警方來說是求之不得的。
警員應當學會自保。但縱使他的裝備再先進,還是會碰到冷拳、暗招。法律開始出馬懲戒那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分子時,實際上給廣大香港警員穿上了一件隱形「防彈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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