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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港各界:可有效打擊猖狂違法行為

2019-10-0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今日(4日)下午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規例於明日生效。香港各界人士對《禁蒙面法》表示支持。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有需要並且是應該做的,越早實施越好。她指出,沒有一條法律可以絕對防止犯法,但實施《禁蒙面法》可以有更大的機會令犯法者付出代價。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強調,自由不是無限度的,市民享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同樣要承擔義務和責任。對於《禁蒙面法》規定,醫學或健康理由等情況可被豁免,或將成為暴徒掩飾身份的新手段。梁愛詩指出,即使有特殊情況在集會遊行時戴面罩等,但在警方需要查明身份的時候,亦需要配合警方。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相信規例可以起阻嚇作用,有效打擊猖狂的違法行為,有助警方將破壞者繩之於法。他表示,商界亦有不少人士期望盡快平息事件,保障數以千計中小企業和普羅市民的生計。希望政府可透過法例或行政命令去制止暴力行為,令社會回復正常秩序和運作,而《禁蒙面法》就是重要一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指出,《緊急法》與基本法並無衝突。而根據基本法第4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的權力,並不存在缺乏授權的情況,也沒有與立法會立法權有衝突。在憲制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可以因應香港出現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可訂立任何認為乎合公眾利益的規例,不需要經立法會審議。惟他認為《禁蒙面法》的刑罰太輕,只是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阻嚇作用或較小。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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