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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評|香港公務員必須守法 公共機構要有公心

2019-11-02

10月31日是西方「鬼節」,香港街頭公然上演「群魔亂舞」的一幕。有暴徒在多個地方堵塞馬路、破壞公共設施及縱火,警方被迫採取行動拘捕多人。據香港媒體報道,其中一個被捕者是香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助理文書主任,被捕時「戴有面罩,襲擊在場警員」。極個別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示威,為黑色恐怖張目,給街頭暴力搖旗,分明就是跟政府頂著幹、和正義反著干、向民意對著幹,哪裡還有一點「香港公僕」的樣子?

政府機構要講正氣,公職人員要有公心。很長時間裡,香港特區政府都以理性專業的公職人員為榮。在涉及公共事務和社會民生等方面,廣大香港市民也對公職人員要求日高、期望愈切。可以說,堅守法律、公正無私、恪盡職守的公職人員是發展香港之福,欺上瞞下、搗亂社會的害群之馬是貽害香港之禍。

然而,在香港特區政府為止暴制亂所作的一系列努力中,有部分公營機構和公職人員的表現令人錯愕,讓人失望。

第一,違反法律綱紀不容。香港是講法治的社會,對公務員的管理也有章可循,公務員不能觸犯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參與違法示威,襲擊警察,可能觸犯非法集結,襲警及暴動等嚴重罪行,公務員不能參與這些違法活動,是最基本的常識。

第二,政治中立必須持守。公務員隊伍保持政治中立,是香港優良的傳統,也是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曾經解釋,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皆應完全忠誠地協助他們制訂政策、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這亦是公務員在憲制上的責任。《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恪守政治中立地執行職務,是公務員盡忠職守的基本要求。公務員必須確保自己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公正無私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可是,我們看到,面對止暴制亂的關鍵任務,有的公職人員或是背後阻撓,或是在社交媒體上公然發佈支持違法暴亂的言論,甚至與暴徒合流,直接參與違法暴力衝擊事件,加劇了社會的撕裂,讓香港局勢「亂上加亂」,棄「政治中立」原則於不顧,令廣大希望早日平息暴亂的市民憂心。特別是在一些政府高層的敏感部門或紀律部隊的公務員也如此,更令市民寒心。公務員哪能一邊享受政府的高薪厚職,一邊胡作非為。

以香港電台為例,本是公營廣播機構,應該客觀中立,但某些節目政治立場鮮明,持續嘲諷政府,為「反中亂港」勢力充當傳聲筒,一邊享受特區政府提供的種種資源,一邊卻對警隊止暴制亂造謠抹黑。香港部分媒體早已充斥著「反中亂港」的言論,公營廣播機構還需製作這些收視極低的反政府節目?

第三,維持公心盡責履職。公務員和公營機構人員,只是遵守法律,保持政治中立,並不足夠,他們必須盡責履職,政府才能高效運作。在混亂時期,保持公心,為政府整體目標、為社會整體利益籌謀,才是公務員和公營機構人員執行職務應有之義。

但現實上有特區政府的部門或公營機構,遇上違法示威,一直無原則地退讓。有銀行商舖被暴徒攻擊破壞,特區政府兼顧不及,銀行商舖釘上木板鋼板自保,反對派議員惡意投訴這些裝置未經申請設置,有些部門竟然發函要求銀行商舖拆除自保用的木板鋼板。明明分內之事卻表現得事不關己,明明是非分明卻硬要顛倒黑白,這讓廣大香港市民心生疑問,這些個別沒有是非觀的公職人員,究竟是袒護暴徒的「幫兇」,還是心繫大眾的「公僕」?

暴亂違法亂紀,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道理很清楚,在止暴制亂這個大是大非、關於香港前途命運的問題上,沒有中間地帶,容不得猶豫、徘徊和動搖。特區政府行政署強調,公務員與其他市民一樣,必須遵守法律。政府絕不容許也不會縱容公務員違反法律。試想,倘若身邊同事都在為恢復秩序辛勤工作、為止暴制亂奮鬥犧牲,自己卻蒙上面罩、投身暴力,何以相處?又如何自處?其實,不管是因為「同情」所以「默許」,還是由於「支持」所以「縱容」,公職人員捲入黑色恐怖的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既輸掉了自己的職業和前途,也失去了香港的現在和未來,最後只能與暴徒玉石俱焚。

當然,參與暴力活動的公職人員只是極少數,有良知、守法紀、充滿正義感的公職人員依然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盡忠職守才是為民做事,公正無私才能服務社會,支持止暴制亂是當前最急迫的任務,這是每一名公職人員都該知曉的事情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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