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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引述法例強調有權進入大學執法

2019-11-11
警方抓捕暴徒(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警方抓捕暴徒(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方今日(11日)下午就今早分別進入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執法引起的社會關注作回應,引述法例指,警方有權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表示,早上約7時30分,警方接報指有暴徒在海底隧道紅磡出入口以雜物設置路障,癱瘓交通。警員上前阻止,這批暴徒跑上連接理工大學的行人天橋,並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員的追捕。當警員在天橋上進行拘捕行動時,大批暴徒突然出現,在院校向天橋投擲汽油彈、玻璃樽及硬物等。為保障在場的被捕人士及警員的生命安全及處理罪案,警員一度短暫進入理大範圍,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及保持警方防線,其後離開。

到早上約7時50分,警方發現有大批暴徒在生物科技路一條連接兩個香港中文大學建築物的天橋聚集,並向天橋下行駛的車輛投擲雜物。警員隨即走上天橋,因應現場情況,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大批暴徒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員的追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十條、第五十條(三)及(四),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就進入校園範圍有既定的程序和指引。警方會繼續與各院校保持緊密溝通,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警方強烈譴責暴徒目無法紀的暴力及破壞行為。(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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