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石激起千重浪。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違憲,「禁蒙面法」無效,引起輿論嘩然。有關裁決公然挑戰中央及全國人大的權威,亦與當前止暴制亂背道而馳,令警方執法掣肘,為暴亂火上添油,造成的惡劣政治與社會影響不可小覷。若本港司法體系無法自我糾正錯誤,由全國人大出手釋法,正本清源,將是無可避免。
正如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嚴正指出,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及決定,任何其他機關無權作出判斷及決定。香港高院裁決特區政府施政違憲,本質就是自我膨脹,僭越本分,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因此錯得離譜。
追本溯源,早在回歸前的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人大常委會決定處理香港原有法律在回歸後的適用問題,將緊急法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而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授予特首廣泛的權力。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完全是於法有據,合情合理。事實證明,「違憲」的不是特區政府,而恰恰是高院的判決。
人大法工委從法律角度揭露高院裁決越俎代庖,港澳辦聲明則着重批評有關裁決對社會政治層面的影響。事實上,任何不抱偏見的人都會承認,「禁蒙面法」實施以來,有力支持警方執法,蒙面上街者明顯減少,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如今「禁蒙面法」被高院廢武功,得益的是暴徒,受害的是香港,說是「倒行逆施」也決不為過。
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就香港局勢發表講話,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中央「堅定支持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這是對司法機構寄予厚望,同時也是一種警醒。但從高院的裁決來看,對止暴制亂非但未有絲毫承擔,反而背道而馳,真是咄咄怪事。
高院判決的時間點更是惹人遐想。眼下,淪為暴亂「兵工廠」及「根據地」的理工大學被警方重兵包圍,核心暴徒走投無路,這是暴亂五個月來警方所打的最漂亮一仗,也是扭轉局勢的關鍵一戰。在此緊要關頭,司法機構不是合力止暴制亂,反而發出相反信息,司法被質疑充當暴亂「大台」,顯然不是空穴來風。
最可笑的是,有些人認為高院判決顯示「司法獨立」,不受外界的壓力。然而,再怎麼強調「司法獨立」,也不可能獨立到脫離香港是中國特別行政區的事實;「司法獨立」再怎麼崇高,也不能高到雲端之上,完全漠視現實危機。如果將對抗中央標榜為「司法獨立」,更是要不得,因為那是「港獨」思維在司法領域的體現。
黑色暴亂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邊緣,同時也將深層次矛盾徹底暴露出來,為中央檢視對港政策、從根本上撥亂反正,提供了難得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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