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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藏汽油彈案今審 裁判官指罪行嚴重判囚1年

2020-01-0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觀塘裁判法院今日(2日)審訊,一名22歲男子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示威期間身上藏有汽油彈被捕案。被告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一年。

另一名身上藏有汽油彈的23歲被告,因另外牽涉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的一宗襲擊案,案件排期在本月21日提堂。

22歲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己親撰的求情信,表示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明白應以和平理性手段抗爭,被捕後令父母擔心及影響自己前途。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初犯認罪,有反省,但案件屬嚴重罪行,涉案汽油彈具殺傷力,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有意破壞公眾安全,幸好並未造成破壞及傷人,否則案件會轉到更高法院處理,考慮其個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相應扣減刑期。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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