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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犯法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2020-03-10

【文匯網訊】反對派區議員一朝得志,語無倫次。繼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後,警方破獲近年最大宗土製炸彈案,大埔反對派區議員又帶頭阻礙警方執法。

李文浩議辦外張貼「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嘅辱人告示。 網上圖片

李文浩議辦外張貼「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嘅辱人告示。 網上圖片

靠支持、縱容及參與暴亂起家的區議員,視法律如無物,甚至為暴徒保駕護航。反對派區議員忘記了香港是法治之區,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通告,極具侮辱成分,早已觸及歧視性法律。通告已經張貼多日,為何當局不依法辦事?難道平機會默許這違法行為嗎?

前晚,警方在大埔調查近年最大宗土製炸彈案期間,大埔的反對派區議員糾眾起鬨,聲稱有人被困,召喚消防員到場。警方向消防出示法庭搜查令,消防亦向圍堵人士清晰地解釋,警方持搜查令合法地進行調查。

除非在場區議員既聾、且盲、又啞,否則不會聽不到、聽不懂、看不到警方的搜查令及消防員的解釋吧?他們在場叫囂,目的是阻礙警方的調查。這些人起碼觸及三條法律:一是虛報案件;二是浪費紀律部隊資源;三是阻差辦公。

市民到李文浩辦事處抗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市民到李文浩辦事處抗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反對派區議員以為經歷半年多的暴亂,背後有選票支持便可以無法無天。對不起,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分政治理念,不分政治光譜。法律是所有人都不可能逾越的界線,犯法就必須繩之以法,這就是法治精神。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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