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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大媽」歌舞擾民 港府擬修例禁表演者收取利是報酬

2020-03-18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康文署轄下公園不時接獲有關表演者、「大媽」等噪音滋擾投訴。港府計劃修例,禁止公園的表演者收取利是等報酬,加強管制表演者的噪音滋擾,期望本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令規例早日生效。

屯門公園經常有「大媽」進行歌舞表演,因聲浪擾民不時需要康文署人員介入(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屯門公園經常有「大媽」進行歌舞表演,因聲浪擾民不時需要康文署人員介入(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據當局今日(1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政府建議修例禁止未經批准的人,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包括有背景音樂的舞蹈,並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例如「利是」。康文署署長亦將會有法定權力,在公園張貼告示,訂立場地規定,例如限制市民在指定時段將大體積揚聲器帶入公園使用,又或者禁止在公園部分地方進行表演等。

目前法例規定,必須要其他使用公園的人受到噪音煩擾投訴,康文署才可採取行動。當局計劃擴展受煩擾對象的範圍,令任何受到煩擾的人,包括附近民居的投訴都可以獲得跟進處理。文件顯示,當局亦計劃提高罰則,由高罰款的2000元增至1萬元,最高監禁期維持14天不變。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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