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批暴徒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搗亂,一名21歲報稱冷氣技工的男子將國旗扔進垃圾箱再推落水池,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獲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4日)頒佈書面裁決,批准律政司司長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被告監禁20日。裁決指,被告是在大量人群聚集的情況下犯案, 亦產生鼓動其他人的效果, 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
案情指,21歲被告羅敏聰於去年9月22日,聯同大批滋事者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將國旗拋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後踐踏,其後把國旗丟入垃圾桶手推車,然後連同國旗推落沙田公園水池,再有蒙面人從水池拾起國旗棄到城門河。
上訴庭書面裁決指出,針對侮辱國旗的罪行,法庭量刑時必須審視被告人的行為對國旗造成、帶來或引致的侮辱程度。本案的犯罪情節十分嚴重,被告的辱旗行徑惡劣, 明顯表達對國旗輕藐、污蔑、嘲弄、鄙視和棄絕, 亦有鼓動在場其他人的效果,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