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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企業落戶更容易 前海擬對港澳企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

2020-04-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推進更大范圍的開放創新,未來,前海的發展將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草案)》和《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28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上述草案最大的亮點在於:提出對境外投資者逐步取消或者放寬准入限制,對港澳企業探索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

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擬探索對港澳企業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記者 毛麗娟 攝)

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擬探索對港澳企業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記者 毛麗娟 攝)

探索對港澳企業取消准入限制條件

對於符合改革方向但暫時不具備條件立即實施的創新措施,《自貿片區條例(草案)》規定進行一系列探索,為創新工作提供立法依據。

探索對港澳企業自貿片區內投資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條件;探索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貿易發展的稅收政策;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探索對港澳游艇實施航行水域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水域可以自由航行,探索建立游艇供船物料備案制度;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探索單一通行證制度;探索外專、外事、出入境一體化管理等等。

《自貿片區條例(草案)》還提出,支持自貿片區開展技術移民試點,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測試、積分評估等技術移民制度。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根據自貿片區人才積分評估標准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擴大開放:非違規不干預管理模式

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兩個條例的突出特點。在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模式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外,《自貿片區條例(草案)》創新提出「非違規不干預」的管理模式,旨在探索創新高水平的外商投資監管服務機制,探索實施國際投資自由。試行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簡化企業設立登記程序,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在港澳投資者待遇上,目前CEPA協議項下多采用正面清單模式,《自貿片區條例(草案)》規定在自貿片區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支持港澳企業實行跨境辦公,拓展港澳企業發展空間和載體。對香港開放了自貿片區的建築工程市場,香港政府機構公開發布的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冊中的承包商可以參加自貿片區建築工程的施工建設。

法治創新:允許港澳台和外資企業選擇適用域外法律

法治示范是前海的重要使命之一。《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變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的有關規定,允許在前海合作區登記注冊設立的港澳台資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可選擇港澳台地區或者外國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

為加快推進法律服務業發展,支持深港法律服務業深度合作,《自貿片區條例(草案)》還放寬了在自貿片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港澳居民律師執業限制,規定可以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和除刑事訴訟外的其他訴訟法律事務。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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