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刑事恐嚇記者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今日(5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也不好猜是否又是社服令了事,我們只能相信公平公正的法院能讓這個作惡多端的禍首接受應得的懲罰。
儘管表面上已經不參與日常管理,但黎智英的種種惡劣品性已經深深地滲透在了整個《蘋果日報》的行事方式中。《蘋果日報》一貫反中亂港,里通外國,煽動情緒,撕裂社會,大節有失,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蘋果日報的小節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做起新聞來捕風捉影,煽風點火,種種惡行也是罄竹難書。
自1995年創刊以來,《蘋果日報》就大量採用報道「黃色新聞」的小報手法,在正常新聞中摻雜驚悚、色情、獵奇等元素,內容可信度備受非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質疑:「為什麼《蘋果日報》是被控告誹謗最多的傳媒?為什麼(《蘋果日報》)是為誹謗官司撥備最多的傳媒?」誠如所言,該報多次因報道不實新聞,被苦主發律師信,甚至起訴至法院。
1998年,《蘋果日報》就因為「陳健康事件」臭名遠揚。1998年10月19日,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婚內出軌,將兩個兒子從住所拋落樓殺害,然後自己也跳樓自殺身亡。事後,丈夫陳健康成為傳媒焦點,而《蘋果日報》記者竟然花錢讓陳健康去「找小姐」,再拍下照片,登在報上當獨家新聞。事後,《蘋果日報》時任社長親口承認確有其事,黎智英在頭版刊登公開道歉了事。
不過《蘋果日報》一貫善於道歉,卻不思悔改。同年《蘋果日報》又刊登一篇報道,對一名女律師進行失實指控,導致她遭受嚴重的身心創傷。其後,該律師向法院起訴《蘋果日報》。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蘋果日報》嚴重誹謗成立,367萬賠款創下當時誹謗類案件的記錄(之前居榜首的是黎智英另一家媒體《壹週刊》)。
2010年以降,由於新聞行業整體式微,各大媒體效益加速下滑,《蘋果日報》為搶新聞爭利潤,在造謠抹黑、胡編亂造上變本加厲,收律師信法院傳票的情況更是無日無之。
2011年6月,《蘋果日報》刊登報道,指所有兩地牌牌車輛都被內地公安加裝具備竊聽功能的「檢驗檢疫車載卡」。後來,專家學者徹底測試車載卡,得出結論是該卡不能竊聽。
2012年6月,明星章子怡狀告《蘋果日報》誹謗。香港高等法院剔除《蘋果日報》抗辯書的申請,下令《蘋果日報》支付39萬元訟費給章。聆案官更指出,對於一名國際知名女星而言,被告對她作出了最嚴重的誹謗,難以想像得到還有其他指控可以更加嚴重。
2013年1月,《蘋果日報》文章引用錄音,稱時任行政會議議員的林奮強「歧視新移民」。林奮強之後主動播出當日聲帶澄清,直言對指控深表遺憾。之後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承認報道出錯,表示道歉。
2016年7月,《蘋果日報》刊登專欄文章,譏笑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是「傻佬」、「懵佬」。詹培忠其後起訴《蘋果日報》,法院後裁定詹培忠勝訴,下令被告賠償共10萬元及支付訟費予詹。
2019年6月,《蘋果日報》又聲稱前港鐵主席馬時亨於2018年接受嘉華國際董事總經理呂志和私人飛機旅遊款待,並安排女伴同遊,涉及利益衝突云云,更刊登數張馬與呂、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及恒基地產前主席李兆基等人出席宴會的照片。然而經查證,事件正確日期應為2014年9月,而私人飛機查證不屬呂志和名下。《蘋果日報》之後在網上道歉。
以上所摘錄,只是《蘋果日報》誹謗報道中,涉及公眾人物而引起較大反響的;而一些涉及普通市民的誹謗案,已經多到無法盡列。可以說黎智英及其旗下傳媒的發展史,就是一部衝擊社會秩序,侵犯他人隱私,毀人名譽,毀人生活,毀人性命而報「獨家」,賺金錢的發跡史!
儘管濫用自由,侵犯隱私,但由於反中亂港立場堅定,並且善於以「人權」、「民主」等口號將自己包裝成所謂「受打壓的正義媒體」,《蘋果日報》往往能得到一批激進分子不分黑白,不看事實的支持,並且在各種只看「調查民意」而缺乏專業性的公信力評比中竊居高位,實在也是讓有識之士扼腕歎息。這一方面說明香港媒介環境確實自由,另一方面也說明社會對《蘋果日報》犯下的種種惡行十分健忘,這是需要所有香港市民了解並且反思的。
近年來,壹傳媒在港台兩地至少摺了9本雜誌及報章,業務凍過水,集團危危乎。香港的部門也屢傳裁員的消息。為了更好獲得黒暴勢力支持,並且向外國金主獻媚,《蘋果日報》必定會更加掙扎,妄圖反撲。香港的輿論場會被更多的謊言淹沒。不過,只要大家擦亮眼睛,多聽各種聲音,自然就明白誰才是真正為香港好,為國家好,為未來的前途好。屆時,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就是秋天的螞蚱,蹦跶不了幾天了。
作者:蘇鉅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