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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強調國歌法絕非「惡法」 冀立會盡快通過

2020-05-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國歌法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完全無關「限制言論自由」,更絕對不是「惡法」(中新社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國歌法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完全無關「限制言論自由」,更絕對不是「惡法」(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12日)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5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將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士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

發言人表示,《國歌法》立法原則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在香港實施《國歌法》亦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

發言人指出,《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審議《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亦邀請了公眾人士發表意見。發言人強調,過程中,當局一直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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