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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終於選出內委會主席的啟示

2020-05-19

文|屠海鳴

昨日,李慧琼以40票當選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這標誌着,因主席一職空缺而造成立法會癱瘓長達半年之久的局面將得到改變,長期積壓的議案終於可以審議,涉及750萬港人利益的新政將得以落實。這是一件具有標誌意義的事情,說明在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框架下,完全有辦法拆解反對派政客的「政治攬炒」。

立法會終於選出內委會主席的事實啟示人們,建制派始終是港人利益的維護者,值得港人信賴;對付「政治攬炒」並非沒有辦法,關鍵要有擔當精神;在香港政治生態惡化的當下,中央適時行使監督權非常必要。

建制派始終是港人利益的維護者

按常規,內委會主席一職僅需十幾分鐘就可以選舉出。然而,由去年十月至今,內務委員會舉行了十八次會議,仍無法選出新任主席,令立法會長期「停擺」。

這半年多,是香港回歸以來最艱難的時期。持續暴亂令香港經濟指標一路下滑,去年經濟增長率為-2.9%。到了今年春節前夕,新冠肺炎肆虐,更是雪上加霜。許多中小企業早已撐不住了,倒閉潮、結業潮接連襲來,失業潮隨之出現,僱主開工不足,打工仔搵食艱難。

為應對這種嚴重局面,特區政府出台多項新政,撐企業,保就業,惠民生,這些議案都需要立法會審議通過才能落實。然而,由於反對派議員郭榮鏗等人的阻撓,多達14條法案未能成立委員會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未能在修訂期限前,經內會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涉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問題的多項法案未能及時通過。

反對派只管「政治攬炒」,不顧市民死活。為實現其對抗特區政府的目的,不惜劫持特區政府紓解民困的「大禮包」,這種卑劣的做法,完全不講政治倫理,逾越了道德底線。

面對這種困難局面,建制派議員心急如焚。筆者在與多名建制派議員交流時,大家都認為必須儘快結束這種狀態,市民的福祉不能毀在反對派手裏。此前,建制派議員曾發表連署聲明譴責郭榮鏗;這一次,原本已經辭去內委會主席的李慧琼,為維護港人利益着想,又披掛上陣,殺了一個回馬槍,再次當選主席。不能不令人欽佩!

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建制派雖然失去大部分議席,但不怨不悔,而是更加努力地為市民服務,依舊把維護市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事實證明,建制派始終是市民利益的維護者。

對付「政治攬炒」須有擔當精神

反對派癱瘓立法會之事,久拖不決,而一旦認真解決起來,又不見得有多大困難。為何?關鍵還是要有擔當精神。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此次事件中的擔當精神令人欽佩!

梁君彥此番作為可圈可點。一是徵求資深大律師意見。法律意見清晰地指出,在新任主席未產生之前,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有責處理當前的「非常狀況」。不僅澄清了被反對派歪曲了長達七個月之久的法律觀點,同時也等同廢掉了郭榮鏗的「武功」。二是促成李慧琼再度披掛上陣,主持內會工作,並挫敗郭榮鏗等反對派政客武力奪權之圖謀;三是宣布決定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定由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立即進行投票,不處理規程問題及議案。梁君彥依法依規果斷出手,化解了危機,「救活」了立法會,負責任,有擔當!

眾所周知,立法會上的「政治攬炒」與街頭的「暴力攬炒」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與網絡上的「起底」,以及對人身安全的威脅有着內在的邏輯關係。某些公職人員不大膽履行職責,正是因為不願得罪人,生怕自己被反中亂港勢力盯上,遇事只會喊幾句「遺憾」「譴責」了事。這樣的人多了,辦事就失去了原則和底線,「網開一面」「放過一馬」的後果,就是養大了一些人的膽子,他們得寸進尺,一步步蠶食香港的民主法治根基。

如果香港這條船沉沒了,受害的最終是香港人,包括絕大多數公職人員。如果公職人員都有擔當精神,負起責任,反中亂港勢力就沒有施展拳腳的空間。有「真攬炒十步」又能如何?縱是有「真攬炒百步」,也可以被逐一拆解!

中央行使監督權非常必要

內委會選出主席,立法會將告別「停擺」狀態。這個結局的到來,說明中央依法行使監督權起了作用。

此前,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接連發聲,批評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人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反對派曾稱,「兩辦」作為「中央部門」沒有權力干涉香港事務。這是完全站不腳的!

首先,郭榮鏗此舉已超出了「香港內部事務」的範疇。郭榮鏗公開宣稱這麼做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國歌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儘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立法機關的憲制責任。此事涉及「一國」的重大原則,豈能是「香港內部事務」所能搪塞的!

其次,「兩辦」發聲不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在行政上是指國務院,港澳辦代表國務院處理涉及港澳的事務,而香港中聯辦的全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兩辦」不是「中央各部門」設置的機構,完全有權代表中央政府。

基本法規定了中央與香港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如果中央授予香港的權力在運行當中出了問題,中央當然有權監督。此事啟示我們,在香港亂局未平的背景下,中央依法行使監督權非常必要,只能加強,不能放鬆!

(來源:大公報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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