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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之於法!黎智英李柱銘15人轉區院審

2020-05-19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攝影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個反對派頭目,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昨日分成三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聆訊期間,多名被告聽取控罪時趁機高叫反政府口號,試圖譁眾取寵,不過裁判官冷靜應對,不予理會。裁判官將各案押後至6月15日等候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續准各人保釋。

黎智英等15名被告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組織、參與的控罪最高刑罰均是監禁五年。其中五人另被票控「公告未經批准公眾遊行」罪,屬於相關煽惑罪的交替控罪。控方按不同日子發生的集會,分成三宗案件處理,各人暫毋須答辯。

黎出庭時反應呆滯

當法庭傳譯員問各被告是否明白控罪內容時,黎智英反應呆滯稱:「明白」;黃浩銘、吳文遠、梁國雄等人卻分別趁機聲稱控罪是「政治檢控」,及要求律政司解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初時著緊地要求其代表律師詢問他們是否明白控罪,但吳等人笑言「梗係明白啦,只係唔明白點解被控。」之後吳等人繼續在庭上發表政治宣言,羅官則一言不發,不再理會,明言只需知道各被告是否明白所面對的控罪內容。

黎智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最終羅官應控方要求,將各案皆押後同一日再訊,以等候移交區院審理,並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即就每一宗所涉案件以1000元保釋,未有限令不得離境。

各項控罪指,涉及去年8月18日集結的案件共有九名被告,案中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各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當中,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皆首度被列為被告人;年屆81歲的李柱銘一頭白髮,憔悴應訊。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首度被列為被告人上庭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首度被列為被告人上庭

涉及去年10月1日集結的案件共十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首四人被控去年9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0被告另各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黎與二人另涉8.31非法集結

涉及去年10月20日集結的案件中共有七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當中首四人被控去年10月19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何俊仁外,六人另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另外,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三人,亦涉及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昨日再提訊。裁判官同樣押後至6月15日等候移交區院提訊。換言之,黎智英在上述四宗案件中,合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市民促嚴懲 叫滾出香港

被形容為「暴亂黑手」的黎智英等人,昨抵達法院應訊時隨即被市民追罵指責。開庭之前,有六個不同團體共約40人到法院外請願,他們斥責黎智英是千古罪人、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促法庭嚴懲,並要黎「滾出香港」。

多個團體到法院外請願,斥責黎智英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促法庭嚴懲

多個團體到法院外請願,斥責黎智英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促法庭嚴懲

「打倒黎智英、打倒漢奸賣國賊」之聲此起彼落,到庭外請願示威的「香港政研會」等團體和示威者,高舉著「黑金亂港 佔中黑手」的橫額、舉起「千古罪人黎智英」、「支持警察嚴正執法」的紙牌諷刺黎智英。警方雖曾以人數眾多為由,一度要求人群散開,但該批市民亦合作保持適當距離。在警員協助維持秩序下,他們守規矩地每組不多於八人高喊口號。

另一邊廂,民主黨、社民連等反對派,則在另一邊拉橫額聲援,但部分人只顧在法庭門口舉V字手勢擺「甫士」影相,更阻礙進入法院的通道。法院外有三輛警車、超過20名軍裝和便衣警在場維持秩序,現場非常擠擁,警員多次開咪警告不可多於八人聚集,要求他們保持距離,否則會作票控。

聲援被告與聲討被告的兩陣營相距約50米,本來「井水不犯河水」。然而,卻有反對派支持者情緒激動,在記者鏡頭下衝到聲討被告的市民面前叫囂挑釁,雙方頓起罵戰,需由警員分隔並勸走該名「挑機」者。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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