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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提堂 控罪最高判監5年

2020-05-18

【文匯網訊】亂港分子黎智英與另外14名人士,涉嫌參與去年多次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黎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將分兩宗案件於今日(18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此前黎智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新華社

此前黎智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新華社

兩宗案件中其中一宗是首度提訊,共有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另外亦包括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以及陳皓桓等人。黎在此案中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黎涉嫌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兩次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該4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是監禁5年。

黎智英此前參與遊行。資料圖片

黎智英此前參與遊行。資料圖片

而該案其中5名被告,即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和陳皓桓,原本被控公告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該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但控方在提訊前加控上述5人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根據《公安條例》,該罪可判監3年和罰款5千元。

黎智英涉及的另一宗案件,於5月5日首次提堂,並押後至今日下午再提訊。黎在該案與李卓人及楊森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8月31日,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裁判官當日決定將該案押後至今日一併處理,3人續准以1千元保釋,期間需到警署報到。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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