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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黎智英申請離港被拒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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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3年前刑事恐嚇一名記者,以及涉嫌組織和參與去年8月至10月三場未經批準的集結被起訴,案件押後期間他獲準保釋,但被限制離港。今天(5月22日)上午,黎智英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要求取消禁止他離開香港的命令,但遭到拒絕。而與此同時,他申請取消定期到警署報到的命令,由於控方沒有反對,李運騰批准申請。

黎智英等15名被告18日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組織、參與的控罪最高刑罰均是監禁五年。

黎智英等15名被告18日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組織、參與的控罪最高刑罰均是監禁五年。

共涉4宗案件,面對6項控罪

據北京日報報道,上午約10時,黎智英抵達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官可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不過法官表示黎沒有提供具體離港的計劃,他很難作出考慮。在休庭約10分鐘後,黎一方要求暫時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其要求,待其再作申請。另外法官也按辯方要求且在控方不反對下,暫時撤銷黎每周需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發現,今年72歲的黎智英,目前有4宗案件在身,共面對6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上,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該案一旦最終宣判,黎智英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黎智英4月18日被警方拘捕(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何燊亮攝)

黎智英4月18日被警方拘捕(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何燊亮攝)

為了能離港,曾提可將保釋金增至25倍

據港媒報道,早前該案裁判官准許黎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但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5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智英為了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絕。這意味着,他在保釋期間要一直留在香港。

另外,黎也涉及去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上述5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該3宗案件將於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共3000港元。

黎智英「表白」CIA

黎智英「表白」CIA

涉港議案箭在弦上,黎算盤或落空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發現,黎智英可能自知處境不妙,在近日接受台媒採訪時,他瘋狂表白了CIA:「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為什麼?因為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理由),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的,讓我們撐下去(理由)!」

不過,黎智英等亂港分子的如意算盤,或許要落空了。就在21日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介紹,本次大會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對此,「保衞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對北京日報客戶端表示,絕對支持全國人大涉港議案,這樣可以填補現在香港對於分裂國家或者勾結外國勢力的法律真空,讓執法者和法庭有實在的法律依據去檢控和懲罰,不會讓專走法律漏洞的亂港分子逍遙法外。「很討厭一些反對派議員經常跑去外國唱衰香港,叫美國制裁香港和中國,他們應該受到國家安全法的懲罰!」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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