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日前,本網就深圳市民楊先生在惠州置地建房,遭到當地執法隊強拆一事做了相關報道。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回復表示:執法過程合乎法律程序,若當事人仍有異議,可訴諸於法律。楊先生認為,當地職能部門損害到自己的利益,近日將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執法局:執法文件依然有效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負責人表示,強拆文件確實是他們出具的,雖然是2017年的執法文件,但違法建築不會因時間而變成合法,只要行政處罰通知書沒有被撤銷,一直都是有效的。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拆違程序是合法的,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
該負責人稱,此次執法過程中沒有選擇性執法,執法部門只能對違法的進行查處,而該棟周邊的建築需要調查清楚,有線索來源立案後才能查處。「我們不可能隨意的拆除別人的房子,必須做好前期的告知。我們是陽光執法,不會為了個人得到什麼而執法。」
《責令整改通知書》和強拆通告早在2017年就已經在《南方日報》發布過,並在現場進行了張貼。該負責人表示:「我們下達通知書後,執法部門與當事人是對抗的。但當事人依然把貴重物品放入房子,其實是對抗執法的表現。」
至於為何一棟違法建築拆了三年才拆完,該負責人認為,現在搶建速度很快,雖然一直在管控,但執法人員不可能24小時在現場。
當事人:將訴諸法律維護權利
目前,楊先生所建的房子已經全部拆除,地基也被挖除。剛剛購置的電梯還未運行,就被淹沒在殘磚瓦礫中。楊先生告訴記者,將會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
楊先生表示,他購置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當時惠陽區所有的報建手續都已暫停,因此他的房子和周邊建築都沒有辦法拿到相關手續。「2018年9月4號,我們在淡水街道執法隊申報了歷史遺留登記,當時執法隊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再進行強拆了。在此次執法前,我並沒有收到任何的告知,為什麼又拿2017年的文件進行執法?為什麼與我們同時段違建和現在在建的違建不拆?」
廣東文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梅春來認為,行政行為只要沒有撤銷,依然是有效的,只有起訴以後通過法院審理才能查清執法行為是否違法。
梅春來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了強制拆除需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從法律上來看,僅僅依靠一張執法局惠陽分局的文件是不夠的,如果沒有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那麼惠陽分局的拆除行為未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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