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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置地遭強拆?執法局:強拆文件有效

2020-05-2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日前,本網就深圳市民楊先生在惠州置地建房,遭到當地執法隊強拆一事做了相關報道。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回復表示:執法過程合乎法律程序,若當事人仍有異議,可訴諸於法律。楊先生認為,當地職能部門損害到自己的利益,近日將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執法局:執法文件依然有效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負責人表示,強拆文件確實是他們出具的,雖然是2017年的執法文件,但違法建築不會因時間而變成合法,只要行政處罰通知書沒有被撤銷,一直都是有效的。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拆違程序是合法的,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

該負責人稱,此次執法過程中沒有選擇性執法,執法部門只能對違法的進行查處,而該棟周邊的建築需要調查清楚,有線索來源立案後才能查處。我們不可能隨意的拆除別人的房子,必須做好前期的告知。我們是陽光執法,不會為了個人得到什麼而執法。

《責令整改通知書》和強拆通告早在2017年就已經在《南方日報》發布過,並在現場進行了張貼。該負責人表示:我們下達通知書後,執法部門與當事人是對抗的。但當事人依然把貴重物品放入房子,其實是對抗執法的表現。

至於為何一棟違法建築拆了三年才拆完,該負責人認為,現在搶建速度很快,雖然一直在管控,但執法人員不可能24小時在現場。

當事人:將訴諸法律維護權利

目前,楊先生所建的房子已經全部拆除,地基也被挖除。剛剛購置的電梯還未運行,就被淹沒在殘磚瓦礫中。楊先生告訴記者,將會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

楊先生表示,他購置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當時惠陽區所有的報建手續都已暫停,因此他的房子和周邊建築都沒有辦法拿到相關手續。2018年9月4號,我們在淡水街道執法隊申報了歷史遺留登記,當時執法隊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再進行強拆了。在此次執法前,我並沒有收到任何的告知,為什麼又拿2017年的文件進行執法?為什麼與我們同時段違建和現在在建的違建不拆?

廣東文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梅春來認為,行政行為只要沒有撤銷,依然是有效的,只有起訴以後通過法院審理才能查清執法行為是否違法。

梅春來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了強制拆除需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從法律上來看,僅僅依靠一張執法局惠陽分局的文件是不夠的,如果沒有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那麼惠陽分局的拆除行為未必合法。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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