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28日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4日)發表網誌表示,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的,當然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同時,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擁有一些相類似的特點,包括追溯力、假定無罪的原則、舉證的責任、證據的標準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至於有說法提出日落條款,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大家必須緊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在香港通過的法律是處理從特區層面的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14億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
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有關立法安排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香港面對的情況,再加上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就此立法。因此,國安法只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以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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