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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藏煙霧餅判囚3月 公大生終極上訴被駁回

2020-07-09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於2015年立法會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從背囊內搜出1公斤、內含500克氯酸鉀的「煙霧餅」,被裁定1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個月。被告之後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去年亦駁回定罪上訴,但同意案件涉及具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觀點,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9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上訴。

公大生涉藏煙霧餅被判囚3月,終院今日駁回上訴。(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公大生涉藏煙霧餅被判囚3月,終院今日駁回上訴。(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上訴人關迦曦(24歲),2015年12月16日被警員截獲及拘捕,當時他是公開大學的學生,警員在其背囊內檢獲「煙霧餅」外,還有打火機、口罩和手套等。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於2017年判刑時曾指,被告遭定罪後,於勞教中心覆述案情時杜撰了不同版本,試圖減低一己罪責,顯示他並無真正悔意。從庭上播放點燃2克的「煙霧餅」片段可見,爆炸品已冒出大量白煙,而被告當時攜有1公斤「煙霧餅」,可見其嚴重性。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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