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今日(6日)發出通知,指會以傳票控告李卓人、黃之鋒等24人,涉嫌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同時涉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9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被檢控被告,包括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及梁國華。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陳皓桓、蔡耀昌、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和鄒幸彤,他們早前已被檢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同案亦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早在6月中,李卓人、何俊仁等13名反對派人士,已收到警方傳票,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檢控,案件在7月中提堂,並押後至9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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