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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

2020-08-28
黎智英恐嚇東方記者案,雙方28日已陳詞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記者攝)

黎智英恐嚇東方記者案,雙方28日已陳詞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未被挑釁下,涉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控辯雙方今日(28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X為誠實證人,被告是在未受挑釁下說出恐嚇說話。雙方陳詞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維園正舉行公眾集會,記者有權拍攝及錄影,而且當時事主拍攝時一直保持距離,並沒有挑釁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攝,他應該離開現場而不是走近事主,被告向事主說出「我實搵人搞X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話,是有意圖恐嚇對方。主控官並強調,《蘋果日報》與東方的關係並不構成被告說出這些話的理由。

針對辯方指X是個不可信的證人,又稱X及東方均多次寫信要求律政司檢控,反映X是想被告被起訴甚至被定罪,控方反指X在作供時已表明只想做誠實的證人,他並不知道能令被告入罪與否。此外,X更直接承認有去信律政司,控方強調X作為案中受害人,有權就事件及檢控進度聯絡律政司,這不會影響X的可信性。

責任編輯: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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