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梁頌恆上訴駁回 須即時服刑

2020-09-02
梁頌恆。資料圖

梁頌恆。資料圖

【文匯網訊】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4年前涉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不服定罪及刑罰,6月15日到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裁定,當非法集結者的行為在客觀上,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控方毋須證明他是明知而故意地犯案。

上訴人曾表示,即使他被裁定客觀上導致他人合理地感到害怕,但他當時相信自己的行為未至於導致此後果。但法官接納原審裁判官所指,上訴人當時顯然使用過分武力,裁定他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行為會導致別人感到害怕。

法官又表示,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廳,但不代表他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刑責。

責任編輯:Iris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