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黎智英刑恐脫罪 黎棟國:不解律政司為何拖3年才起訴

2020-09-04
黎棟國直指,事發3年後才進行審訊,相信涉事證人的記憶變得模糊,影響作供。(資料圖片)

黎棟國直指,事發3年後才進行審訊,相信涉事證人的記憶變得模糊,影響作供。(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頭目黎智英涉嫌2017年於維多利亞公園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一案,昨日(3日)被法院裁定刑恐罪名不成立,黎因此脫罪。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梓敬今日(4日)分析案件,黎棟國直指今年才開始落案起訴是「非常非常之遲」,又認為事發3年後才進行審訊,相信涉事證人的記憶變得模糊,影響作供。

黎棟國表示,該案案情簡單、證據相當充分、受害人亦在短時間內報案,不理解律政司為何在事隔3年後才對黎智英作出起訴。他引用名言「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批評事件發生後3年始審訊,相信涉事證人的記憶會模糊,令其證供未必是全部當日發生的情況。

而根據黎智英的警誡供詞稱,當日對記者所說的「會搵人搞你」意思是「會循法律途徑處理事件」。黎棟國表示,黎智英向警方錄口供後,沒有在法庭上作供,亦沒在法庭上受到直接挑戰和盤問,因此法官只可參考其唯一的口供。

責任編輯:Minna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