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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記者昨(8)日從國家電監會獲悉,按照《國家電監會2007年立法工作計劃》,8件重點立法項目已正式啟動,並將於年內完成。
列入本年度計劃的8件重點立法項目分別為:制定電力監管報告規定、供用電監督資格證管理辦法、發電企業監管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電量收購監管辦法、電力可靠性監管辦法、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管辦法,修訂電力安全監管辦法和電力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定。
此外,電監會還將抓緊研究電力監管機構聽證規定、電力監管機構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規定等9件立法項目,同時積極推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修改工作。
近日,華中電監局召開專題會議討論《電力法(修改草案送審稿)》。大家認為,《電力法》的修訂是關乎我國電力工業發展和電力改革的一件大事,是關乎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管理者和監管者的一件大事,建議進一步明確政府管理與電力監管的界限,明確劃分政府管理與電力監管之間的職責,避免在新法中又出現管理上的錯位、缺位與越位問題;為避免電力法修訂重蹈部門立法的舊轍,建議電力法的修訂採用專家立法的形式,不再由某一部門或單位來主導電力法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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