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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根據中國共產黨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在民族識別基礎上,內蒙古自治區內先後成立了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三個少數民族自治旗,充分證明我國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又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1950年12月,中共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地委在海拉爾市召集分散在布特哈旗、莫力達瓦旗、喜桂圖旗、額爾古納旗的10個鄂倫春部落代表開會,代表們一致要求成立鄂倫春旗。之後,大興安嶺林區的鄂倫春族代表也要求成立鄂倫春旗。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地委尊重鄂倫春族人民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願望,向內蒙古東部區黨委正式遞交報告,並擬訂方案,呈報給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成立鄂倫春旗。1951年10月31日,鄂倫春自治旗成立,這是我國最早成立的縣級建制的少數民族自治旗。後經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批准,鄂倫春族人民把建旗紀念日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日子。1952年5月31日,鄂倫春旗人民政府更名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鄂溫克族歷史上由「通古斯」「雅庫特」「索倫」3個部族組成。1956年,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上,鄂溫克族人民代表提出了在原索倫旗的基礎上成立鄂溫克族自治旗的議案。自治區黨委、政府很重視,立即派出調查組到索倫旗進行社會調查與研究,廣泛徵求鄂溫克族人民的意見要求,3個部族一致要求取消原「通古斯」「雅庫特」「索倫」部族名稱,恢復使用鄂溫克統一族稱。1958年3月,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統一其民族稱謂為鄂溫克,並與建立鄂溫克族自治旗方案一起上報國務院。1958年5月,國務院在第77次全體會議上批准了這一報告。1958年8月1日,鄂溫克族自治旗成立。
歷史上,達斡爾族被稱為「蒙系人」或「達呼爾蒙古」。新中國成立後,頒布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專門調查了民族的族源、族稱及其歷史發展等問題。在此基礎上,1956年,黨和國家正式確認達斡爾族是我國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個獨立的單一民族,族稱也被正式確定為達斡爾族,同時開始以原莫力達瓦旗為基礎籌備建立自治旗。1958年5月,國務院第77次全體會議正式批准撤銷莫力達瓦旗建制,在原莫力達瓦旗行政區域內建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1958年8月15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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