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合同簽了,家也搬了,我們也該復婚了!」5月27日,劉方載(化名)和馬秀雲(化名)離婚25天後,兩人又在四川省柏溪鎮民政辦婚姻登記處興高采烈地辦理了復婚手續。
當手續辦妥後,兩人不約而同地長出一口氣,一是慶祝「計劃」成功,二是打破了雙方父母對「假戲真做」的擔憂。
據法制日報報道,最近3個月來,四川省宜賓縣革坪村86對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包括上至五六十歲的老夫老妻,下至20歲出頭的年輕夫婦,這對於規模不大的革坪村來說,已經稱得上「大事件」了。
劉方載和馬秀雲就是「離婚大軍」中的一對。和其他人一樣,促使他們離婚的是當地頒發的一紙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離婚後,他們就可以獲得更多的獎勵和補償。
「離婚潮」剛過「復婚潮」即來
今年3月,宜賓縣國土局發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4月19日,該方案經宜賓縣政府同意後開始實施。革坪村等3個村民組屬於征地拆遷範圍。
據悉,按照該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拆遷後的房屋安置以戶為單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還房面積基礎上,符合分戶條件的每戶增加20平方米。
為了多獲得這20平方米的面積,感情很好、還有一個孩子的劉方載和馬秀雲才想到了「離婚」的方法,「離婚之後,我們就回家準備搬家的事情,這個並不影響我倆的感情,只不過走個形式而已,等合同簽了我們再復婚。」劉方載道出了他的計劃。
突然增多的離婚人群,讓柏溪鎮民政辦婚姻登記員官國榮經歷了工作以來最繁忙的3個月。這期間,革坪村總共有55對夫婦在他那裡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原因出奇地一致,幾乎全部是「夫妻感情不和」。
人數最多的一天,官國榮總共辦理了10對夫妻的離婚登記,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以前官國榮每天的工作重心不在離婚登記上,而是在結婚登記以及民政辦其他事務上,因為每天來離婚的人少之又少。
那一天,官國榮在辦公桌前坐了一整天,只能讓他們排隊等候,有些辦理離婚的夫妻還很急躁,一對夫妻由於離婚手續不全,無法辦理,男方拍桌而起,嚷道:「什麼資料不資料,你給辦了不就完了!」官國榮從某些方面理解這些人,「他們也是被逼無奈,想要多得補償,才會來離婚。多數會心平氣和地來,還有一些會很憂慮,害怕難以復婚」。
這些天來,72歲的王運嶺(化名)夜裡經常從睡夢中驚醒,她害怕兒子和兒媳「破鏡難圓」,白天時常常偷偷哭泣,她的兒子勸慰她說:「我們簽完合同,馬上就去復婚。」
在革坪村「離婚大軍」中,甚至有父子兩輩人紛紛離婚,在離婚後,一個父親兩個兒子迅速變成了「單身漢」。拆遷涉及到的革坪、高峰、沙灣3個村社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選擇了離婚。
宜賓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員朱安成也是在最近幾天才閒下來,前一段時間來辦理離婚手續的人也超出了他的想像,「到22號之後,才逐漸恢復正常」。
這種現象,也引起了當地政府的注意,但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村民來離婚是合法的,我們不能阻擋,只要是正規合法的手續,我們沒有理由不辦理離婚登記。」
與之前的離婚場面對比,官國榮現在的工作很「悠閒」,不過據他預測,新一輪的「復婚浪潮」又將襲來。
三大原因促成「群體離婚」
原因一:為就業
同樣的離婚事件,並不是只有宜賓現象。
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曾經出台了一項「促進買斷工齡下崗職工再就業政策」。政策規定:單職工買斷工齡的,可以再就業;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再就業。離婚後的下崗職工等同於單職工,可以再就業,但以離婚證為準。
這項政策促成了華北油田上「離婚潮」的爆發,相繼有80多對夫妻紛紛離婚。
華北油田原職工張林(化名)今年45歲,孩子在上大學,父母、岳父母都在世,家裡又有一個殘疾的弟弟。原本他與妻子李玫(化名)同為華北油田的職工,日子還算過得去。
2001年的時候,華北油田下達了一份「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於是張林被「買斷工齡」。2005年7月底,一個消息讓夫妻二人興奮不已:男50歲,女45歲以下可以返崗。因為他們正在這個範圍內。
當具體政策一下來,張林夫妻「傻了眼」,因為文件規定「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再就業」,可後面還有這樣一條「離婚後的下崗職工等同於單職工,可以再就業,但以離婚證為準」。
8月7日,兩個人背著孩子和雙方父母,拿著一份剛剛擬好的離婚協議書,用兩個結婚證換了兩個離婚證。雖然領了離婚證書,但張林夫妻還是住在一起,張林笑稱這就是油田流行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但隨後,張林一家的希望破滅。華北油田管理局出台了一項新的規定,規定2005年8月5日以後離婚的不予承認,不能按照離異夫妻的條件安排再就業。而這幾十對已經離婚的夫妻卻認為要以8月5號的規定為準,並且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議。
原因二:為吃低保
北京西城區福綏境街道有關部門曾對該街道的30戶低保戶做過一份調查,有23對夫妻離婚後申請領取低保。其中20對夫妻離婚後已經領到了低保,3對離婚後申請低保待批;有20對夫妻離婚後既領取了低保,又生活在一起;有2對夫妻在離婚後領取到低保,但來往還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會反映,夫妻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仍舊住在一起的現象十分普遍。這就不能不讓人有借離婚獲得申請「低保」資格的嫌疑。
一居民今年3月申請低保,他本人是重殘,無勞動能力。家庭成員是:妻、一子一女、母親、岳母,共六口人。由於其妻有手藝,會做衣服,經常能接到做衣服的活兒。在申請低保時,街道給其認定收入每月800元,當事人不認可,故而申請低保未成。5月,他與妻子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書中規定:兩個孩子、兩位老人(其中一人為妻子的母親,也就是當事人的岳母)歸重殘的當事人撫養。妻子不給付任何贍養費、撫養費。
很明顯,他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讓包含他、二個孩子、二位老人在內的五口人享受到全額低保。而其妻子可以照樣做衣服掙錢。
原因三:為拆遷多要房
去年7月份,為拆遷多分房,上海浦東十餘對夫妻上演了一場「集體離婚」。
原本一戶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兩人離婚了,就能多出40平方米的宅基地。「我們周圍的村都已經被征地了,就剩下我們這個生產隊了。假如多40平方米的宅基地,趕快造起房子來,以後就能多分到房子。等到拆遷時,一家起碼等於要多拿到十幾萬元呢。」一個村民這樣說。
某村民說,現在離婚太容易了,那些離婚的村民告訴他,只要夫妻雙方商量好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再弄兩張照片貼在離婚證上就可以了。
一對離婚夫婦也表示,早在春節前他們就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如今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並不知道父母之間所發生的事情。「我們也只是有一張離婚協議而已,一張紙並不能算什麼。」村民陳軍說,動遷房一到手,馬上就會和妻子復婚。
誰來約束「群體離婚」?
宜賓縣革坪村的「群體離婚」事件並不是個案,事實上,全國各地群體離婚事件屢見不鮮。在重慶市郊的人和鎮,2006年5月,有1000多對夫妻,從假離婚,到再婚,再到復婚,這樣的作法只是為了多分一間房子,但這起鬧劇最終卻使得很多人假戲真做,由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喜劇變成了悲劇。
「實際上,這是一種褻瀆法律的行為。」北京大學社會學家夏學鑾認為,假離婚是為了獲得經濟或其他因素的利益,它是一種欺騙行為,這和假離婚者的素質和實際利益有關。而上升為群體性離婚事件,則體現了離婚者的一種從眾心理,「別人離,我不離,我會吃虧」,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就形成了「離婚浪潮」現象。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向婚姻制度提出了挑戰,離婚是無門檻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代價,所以村民的離婚決定就會很輕率」。夏學鑾說,「如果相關的民政部門明明知道離婚者是出於欺騙的動機,仍然為其辦理,那這就是瀆職行為」。
這種「大面積」的離婚現象帶來的後果是可怕的,「首先會對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嚴產生影響,並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然後助長了『不誠信』的現象,敗壞了社會風氣,也對中國傳統的家庭婚姻制度產生了衝擊」。
但是,假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副教授李娟介紹說,根據婚姻法,離婚當事人如果認為自己是被欺詐離婚,並且離婚雙方都沒有再婚,可以向原辦理離婚的部門提出撤銷離婚的申請,「但是舉證特別困難,因為這是當事人的一些心理活動,很難舉出實證,除非雙方在離婚前曾經簽有協議」。
自中國的婚姻制度完善之後,中國的離婚制度自由度很大,當事人如果有一方不願意維持婚姻,就可以提出離婚。
目前離婚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對於協議離婚,李娟認為,民政部門是行政管理機構,對於協議離婚的真實原因,沒有辦法進行實質審查,「僅僅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對於雙方的離婚動機,很難把握」。
村民的離婚行為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規定,民政部門也沒有責任,沒有義務去對雙方的離婚動機進行核實。那就會形成一個迥局,該如何遏制「群體離婚」現象?
「事實上,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關,比如一些地方的拆遷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勞動保障制度。把這些制度完善起來,比如細化條文、界定『戶』、『人』的關係等等,把離婚帶來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需之舉。」李娟建議道。
另外,李娟建議說,民政部門也不要立即辦理離婚手續,而是適當地給出當事人冷靜過渡時間,也可以考慮給民政部門增加一定的審查義務。同時,「由於國際趨勢認為婚姻生活是純私行為,所以離婚的自由度將會越來越高,對於婚姻法規的完善,應該是在國家干預和公民意志自由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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