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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代表的條件
一是能模範遵守和貫徹黨章,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體現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要求,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
二是能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理解和認真貫徹中央的指示精神,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講政治,顧大局,立場堅定,明辨是非,在關鍵時刻經得起考驗;
三是能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敬業勤奮,在生產和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道德品質好,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四是能密切聯繫群眾,受到群眾擁護,有較強的議事能力,積極並如實反映黨員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忠實履行代表的職責。
十七大代表的構成
黨的十七大代表不僅要具有先進性,而且要同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各級黨員領導幹部,也要有生產和工作一線的黨員。要有經濟、科技、國防、政法、教育、宣傳、文化、衛生、體育等各方面的代表。要適當增加生產和工作一線代表的名額。女黨員和少數民族黨員要占一定比例。
具體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中,黨員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70%,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黨員一般不少於30%,其中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黨員的比例相應有所提高;女黨員和少數民族黨員所佔的比例,一般應分別高於本地區黨員總數中女黨員和少數民族黨員所佔的比例;要有適當數量的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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