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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8月7日,祁東縣衛生局副局長伍海翔報復局黨委書記周某故意傷害案,經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已一審有果。被告人伍海翔被祁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同案被告人周志勇、李重九、周忠月也都被判處拘役。
伍海翔在擔任祁東縣衛生局副局長期間,因工作原因與本局黨委書記周某產生矛盾,遂產生報復的念頭,並將自己的想法告訴與其有親戚關係的周志勇。周志勇找到了周軼(批捕在逃),周軼物色了李重九與周忠月。
3月9日中午時分,他們跟蹤周某,待周某從某髮廊理發出來後,李重九與周忠月兩人手持鋼管衝上去對周某背部、腿上等處擊打。經司法鑒定,周某左腓骨斜型骨折,已構成輕傷和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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