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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來自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社科院等相關部門的專家學者前天晚上在北京共同召開了一場針對個人網上交易稅收問題的研討會。
儘管這場不公開的研討會並未達成任何實質性的結果,但專家們大都認為目前對個人網上交易徵稅的時機尚未成熟。
不應為網上交易設立新的稅種
北京科技大學經管學院教授、中國電子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梅紹祖對記者透露,與會的多數專家都認為網上交易也是商業行為,應該徵稅,但對於何時開始征、以何種方式尚存爭議。他表示,在電子商務發達的美國於1998年通過了《因特網稅收自由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對互聯網服務和使用互聯網和計算機互聯服務者直接、間接徵稅,也不允許在現行稅收的基礎上增加新的稅種。《因特網稅收自由法案》以3年為期,2001年和2004年分別延長兩次期限,目前的截止日期是到2007年10月,但是由於目前美國尚未出台新的規定,因此這一法案很可能會再次延長期限。
此外,他還表示,《因特網稅收自由法案》的實施並不表示美國對所有的網上交易都不徵稅,目前美國只是對數字產品網上交易不徵稅,但是實體產品仍然是徵稅的。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理事趙廷超則認為,網上交易並不是免稅港,美國的《因特網稅收自由法案》實際上只是為互聯網交易設立了一個新的稅種,免稅也只是免除了新增稅。而對於中國而言,廣大專家的意見基本一致都認為不應設立新的稅種。
徵收方式成為最大難題
在這次研討會上,與會的專家認為在不設立新稅種的前提下,徵收網上交易稅的徵收方式將成為稅務機關面臨的最大難題。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呂本富對記者表示,中國稅收體系及其征管手段還不足以對電子商務進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報、人工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傳統貿易運作模式。其次,由於廠商和客戶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接貿易,省略了商業中間環節機構,使商業中介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因而稅務機關更加難於開展征管,應由哪個地區的稅務機關對它行使稅收管轄權也難以確定。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林更是就徵收網上交易稅的具體操作提出了三大問題:第一是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存在不確定性,其次是交易金額的準確性很難保證;再一個是應稅稅率需要區別對待,對於企業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對於盈利目的還是服務目的都很難界定,目前,服務類都按照4%交稅,不進行業務區分,就不盡合理。
徵收時間不宜過早
對於徵收時間的問題,專家們還表示,如果現在開始徵稅,徵收的成本將遠遠大於徵收的數額,得不償失。更重要的是,這會嚴重打壓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國內網上交易的總額才占國內零售總額的0.4%,而在美國,這一比例大約是12%左右。
「起碼要等到我們的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發展到一定階段,當然,這個規模必須也要分開來看。」作為國家《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起草人的趙廷超則表示,「如果網上交易的都是法人機構,即使整體交易額只有幾元,都應該交稅,如果都是一些大學生、下崗職工、自由職業者,那麼即使整個網上交易的總額達到了1000億元,也不應該向這些人徵稅。」
在他看來,很多網店實際上都是屬於「一人一店」的情形,這樣的網店很多都賺不到什麼錢,甚至還有一些是虧本的。如果簡單地依照營業額來看,這些店很多的月營業額才幾百元,甚至更少。真正賺大錢的是那些在線下有實體店的法人機構,或者說至少是有雇工、以盈利為目的的網上店舖,對於這些人而言,徵稅是理所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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