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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發生在陝西省橫山縣的一起荒唐「搶親案」21日宣判,搶親「主角」崔某一審以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其他5人也分別被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橫山縣女青年馬某經人介紹與鄭某登記結婚。結婚前,馬某與崔某結識並交往甚密。馬某在結婚前向崔某透露,將在12月17日舉行儀式。崔某遂夥同他人,在迎親路上實施搶親。暴力搶親後,崔某帶著馬某四處躲藏,同年12月22日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迎親儀式是特定的公共場所,無論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的搶親行為引起社會不安,對群眾造成心理恐慌,為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所不容。
法院宣判後,崔某等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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