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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廣東省物價局日前對2001年制定的停車場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出台了《廣東省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後廣東部分地區高價停車費現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廣東部分城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放場地短缺與機動車數量增長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而引發的亂收費現象層出不窮,群眾對「停車貴」、「停車難」反映比較強烈。
據瞭解,新的《管理辦法》吸納了各地近幾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有效經驗,除室內專業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外,其他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著重於解決現有管理政策的缺陷和不足。
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造成部分商場出現了「高價停車費」,現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對於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內設停車場,因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補償成本不盈利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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