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北京首都開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開發商28日簽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協議。北京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通常保留5%左右的工程款不支付給施工單位,以作為工程質量保修費用。實行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後,可以將這筆費用中的一部分,如3%作為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基礎費率,用於維護購房者利益的住宅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此外,如果由保險公司委託監理單位履行檢查機構的職責,可以將部分原由建設單位支付的監理費用轉為由保險公司支付,同時不增加工程造價。
按照相關規定,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經保險人指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查機構檢查,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險期間內發生建築主體結構、滲漏、設備、管線、裝修、玻璃幕牆等質量問題,保險人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保險合同的約定責任對業主或使用人進行賠償。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業主首先向保險人要求賠償,保險人賠償後,再向設計、勘察、施工、質量檢查控制機構等相關責任人進行追償。
據瞭解,北京市進行的建築保險試點將首先在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住宅項目中率先啟動,不斷積累數據和經驗,完善相關操作流程,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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