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的深圳「2.11」特大火災有了處理結果:記者28日從深圳市安全監管局和深圳市監察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有7人因負有直接責任而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3名台灣人。
2007年2月11日,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六聯社區羅屋村18號的洋華高新科技廠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直接財產損失達968.15萬元。據悉,這也是深圳近年來最嚴重的一次火災事故。
通過調查取證和科學分析,深圳「2.11」特大火災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洋華高新科技廠在生產過程中,違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製造車間內的生產設備和電氣線路產生火花,引起乙醇等揮發的可燃氣體燃燒,最終釀成了災難。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洋華高新科技廠的廠房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該廠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災發生後沒有及時有效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目前,有關部門已對3家責任單位進行了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中,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其中3人為台灣人(均是洋華高新科技廠管理人員),1人是該廠消防工程承包人,3人是龍崗消防大隊工作人員。另外,給予黨紀處分3人、政紀處分3人、給予經濟處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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