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廣州ATM機案件重審開庭時間鐵定不會在今日進行。據華西都市報報道,許霆代理律師吳義春昨日向記者透露確切消息:截至昨晚6時,他還沒有收到廣東省高院任何有關重審的裁定書。吳義春表示,雖然獲知重審可能要進行,但開庭時間可能要等近一個月;不過,在收到重審裁定書前,一切都還有變數。吳義春稱,一審判決書中有多處硬傷,顯示出判決時的草率。
A案情進展
重審還要等一個月
2007年12月20日,廣州中院以盜竊罪判處山西籍青年許霆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此後,在人道溫情與嚴酷法律之間,此案迅速在坊間引發波瀾。在為時近20天的熱議後,上周從廣州傳來消息,該案已被廣東省高院以書面二審方式裁定發回廣州中院重審,並且可能在14日開庭。
昨晚,記者向許霆代理律師吳義春求證時,吳明確表示,截至當晚6時,他還沒有收到省高院有關重審的裁定書,所以什麼時候開庭不好說。「上週五(11日)與相關法官溝通過,重審是鐵定的,但叫我回去等通知。」吳義春稱,估計重審裁定書會在今明兩天收到,但不會像有媒體說的會在14日開庭。
開庭還要等程序走完
吳義春稱,此案要重審,得經過以下程序:廣東省高院經過二審首先認為應重審,然後作出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隨後,高院將發出一份裁定書至廣州中院,同時,被告人代理律師也會收到一份裁定書。廣州中院收到裁定書後,法院才來重新組織合議庭,安排法官,並通知檢察院。然後檢察院要重新準備訴訟材料,會見當事人,並將重新準備的材料提交法院。其後,代理律師才去法院查閱材料,再次會見當事人。這些程序後法院才會確定開庭時間,最快也要一個月左右才能完成,而且開庭時間都還有可能會延遲。「在沒有收到裁定書前,很多事情都不好說,變數還是有的。」吳義春說。
許霆律師:主張重審無罪
對重審結果的期望,吳義春表示,目前有些討論認為應減輕對許霆的處罰,但他主張並非減輕處罰,而是徹底消除對許霆的刑事處罰,判許霆無罪。
吳義春說,在刑事判決並不清晰的情況下,法院應考慮適用作民事處理。按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來解釋。所以,他會盡力地去為許霆辯護無罪。
B記者調查
判決書硬傷多判決過於草率?
一般人認為,無期徒刑的案子應是一件非常複雜、重大的案件,但記者從僅只有4頁紙的《刑事判決書》(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號)上瞭解到,該案的發生過程並不複雜。據吳義春介紹,由於許霆犯罪經過事實簡單,證據也很少,庭審僅一個小時就結束了。
許霆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少公眾認為判罰不僅過於嚴厲,而且還過於草率。吳義春昨日為記者提供的該案《刑事判決書》出現的多處「硬傷」,被認為是判罰草率的一個顯著佐證。
首先被指的「硬傷」,是許霆的銀行卡卡號出現錯誤。該判決書中記錄:「戶名為許霆的銀行卡(卡號為62246731310032330033)在短時間內惡意頻繁取款171筆……」吳義春稱,許霆的卡號並非此號碼,原號碼沒有最後一個「3」。
另外一個被指的「硬傷」是指判決書中出現的「許霆用自己的廣州市商業銀行銀行卡(該卡內餘額170多元)」。「既然調查清楚了,為什麼不直接寫明完整數據呢?」吳義春認為,這是典型的法院審理案件不嚴謹的表現。
他稱,這個案子的審理一共有3個書記員,但仍出現這樣的「硬傷」,還通篇是這樣的概數,這都說明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沒有認真考慮案情的具體情況,缺乏嚴謹考慮。
C罪責爭辯
重審前途未必一片光明
在公眾與輿論的呼聲中,許霆案的重罰備受質疑,不少人都認為判罰過於嚴厲。在這種主流呼聲中,重審前途似乎一片光明。但對該案的判罰及未來重審的結果,部分法律界人士與主流意見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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