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9日對參與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據新華網報道,有30名被檢方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分別構成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盜竊罪等,一審分別被判處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記者瞭解到,審判程序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條款及程序進行,充分維護法律尊嚴和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31名律師為30名被告人辯護
記者認真研讀了此次宣判的所有判決書,從中可以看到,在庭審過程中,31名律師33次出庭為30名被告人辯護。其中,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3名被告分別有2名指定辯護律師——益西的指定辯護人為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革、朱祥昆,拉巴次仁(曾用名大拉巴次仁)的指定辯護人為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趙維奇、才仁吉,洛桑桑旦的指定辯護人為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米瑪卓嘎、旦增強久。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格桑多吉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本人確無經濟來源、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可以」或「應當」由法院指定辯護人等規定,法庭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辯護律師、使用本民族語言庭審,同時部分依法採納辯護意見、糾正公訴方指控,充分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被告人的權利。
格桑多吉說,法庭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2名辯護律師,並且其中還特意指定了非常緊缺的藏族律師,是因為被告人基本都是文盲,多個律師可以分頭採集和提出更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據此,法庭審判過程開庭14次中有9次全程用藏語進行,其餘5次為被告人安排了藏語翻譯。
格桑多吉說:「對於拉薩『3·14』暴力犯罪系列案的審理,法院此前要求必須依法保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律師的辯護意見在審判過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們為被告人提出的從輕情節,經查證屬實的都被法庭採納。」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曹慶安說:「被告人獲得和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是我國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我們要求各合議庭嚴格遵循法律條款,並為辯護律師在閱卷和會見被告人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曹慶安說:「為了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我們此次指定辯護律師時,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和『應當』的範圍還要寬一些。同時,還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安排了法定代理人出庭,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曹慶安說,未來對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審判中還將對無力支付律師費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師為他們辯護,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請律師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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