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髮廊老闆通過互聯網為俄羅斯女子發佈招嫖信息、組織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並從中謀取利益。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對髮廊兩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6000元。2007年,趙強和楊雪芹從黑龍江來滬後,在上海合夥開酒吧、髮廊,但生意不盡如人意。為招攬生意,兩人招聘了一批賣淫女在髮廊裡從事賣淫活動,從中謀取利益。
據新華網報道,2008年3月,兩人在酒吧裡搭識了四名俄羅斯女子,閒聊中萌發了通過網絡發佈招嫖信息充當「皮條客」的念頭。網絡招嫖的辦法果然為他們帶來了不少「客源」,短短一個月時間內,他們為俄羅斯賣淫女共招來14人次嫖客,而楊、趙二人則可每次從中獲得人民幣300到400元不等的「介紹費」。2008年4月7日,上海警方在楊、趙開的髮廊內當場查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男女,並於次日拘捕了楊雪芹和趙強。此外,公安機關還從楊雪芹的手機通訊記錄、網絡聊天記錄中掌握了楊、趙兩人通過網絡發佈信息招嫖,介紹嫖客到四名俄羅斯賣淫女租住房屋的事實。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分別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決楊雪芹、趙強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6000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此後,趙強以其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犯地位,原判對其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上海市一中院二審認為,趙強、楊雪芹以營利為目的,共同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十餘次,其行為均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且情節嚴重。法院認為,從兩人關係、案件起因、實行行為的具體實施以及收益等情況看,兩人在共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中並無明顯的主次之分。故,法院裁定駁回趙強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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