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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財神爺」楊光亮。
借助手中不斷擴大的權力,楊光亮瘋狂斂財,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早在擔任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期間,楊光亮便開始收受紅包,有時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有時則被一些企業老闆當作「政治投資」。
「一些茂名籍老闆認為我有可能當上市長,願意出錢『幫忙』。」楊光亮庭審時說,電白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經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得到過「幫助」,為保持長期「合作」,岑某從1993年開始,逢年過節便給楊光亮送一兩萬元的紅包,直到楊光亮「出事」。
掌管財政大權的楊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個下屬部門將其視為「財神爺」,紛紛送錢打點。楊光亮在法庭上說,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在春節時到他的辦公室登門拜訪,用紅包裝幾十萬元的禮金,雖然沒有明說,他也知道是想在財政上多傾斜一下。
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合計175.8萬元。
但紅包禮金並不能滿足楊光亮的貪慾。楊光亮將違法所得進行資本運作,用來放高利貸、購置房產、投資外匯、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財富聚集效應。據廣東省紀委調查,楊光亮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目前,債券、基金、股票、房產均全部凍結。
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共有6套現房。2007年,他還出資50萬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占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價值50萬元的10%干股。楊光亮因此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並把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那裡,用權力繼續滋養自己的腐敗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