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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被告席上的昔日「財神爺」楊光亮。
動向二:官黑勾結 合謀斂財
在茂名腐敗案中的另一種動向,則是官黑勾結、合謀斂財。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區法院民庭原庭長何銘傑、原執行局書記員梁彬與茂名最大的涉黑團伙相互勾結,權力與暴力聯合運作,形成了一條黑色腐敗產業鏈,對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構成了嚴重威脅。
據偵辦此案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介紹,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就在茂名市電白縣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綁架勒索、尋釁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該組織進行偵查,作為專案組材料組的小組長,李永才卻為李振剛團伙大開「放生」之路。
因充當保護傘取得李振剛信任的李永才,更與涉黑團伙沆瀣一氣,直接參與到違法犯罪當中。劉氫告訴記者,從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很快便從中獲取了80多萬元的高額利潤。
相比之下,何銘傑、梁彬與李振剛團伙合謀斂財的手法更為複雜。他們濫用司法權力,從偽造借貸合同入手,為李振剛等人提供了立案、開庭、判決及執行的「一條龍服務」,將被害人財產轉入其名下,使這一涉黑團伙聚斂財富的路徑擁有了「合法」的「外衣」。作為回報,李振剛也為何銘傑、梁彬賄送了可觀的「酬勞」。目前,李永才、何銘傑、梁彬三個案件已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正處於審判階段。
專家說法:對官員財產管控仍是盲區
有關專家指出,在茂名接連發生的腐敗大案表明,為遏制腐敗動向引發連鎖反應,針對權力運行的立體化監督機制亟待建立。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說,隨著政府官員「市場意識」的增強,他們也希望借助手中權力融入資本市場,像生意人一樣「錢生錢、利滾利」,與早期一手辦事一手交錢的賄賂方式相比,當前官員腐敗的手段越來越隱蔽。
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楊光亮為自己和家人辦理了多個假身份證,並用假證購置多套房、多個存折,卻能「潛伏」多年未被發現,這反映出當前反腐敗體系中存在一個關鍵問題,對官員的財產管控、權力監督仍是盲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