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邁永:因錢多房多情婦多被稱為「許三多」
辦案人員曾因許邁永「錢多、房多、女人多」,和杭州坊間一樣稱其為「許三多」。
法院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款物共計折合1.45億余元。他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據央視報道,杭州坊間傳言許邁永有25套房產,法院最後認定他以明顯低於市場價650.6462萬元購房8套,其中僅在「山水人家」小區,許邁永就曾一次性擁有過5套房子。
另據《羊城晚報》報道,與許邁永有染的女幹部、女公務員,曾多達兩位數。但在法院的判決中,並未提到這一點。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裴顯鼎昨日介紹,法院認為,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
許邁永雖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且贓款已全部追繳,但考慮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此外,許邁永歸案後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但經查,其檢舉線索均未查證屬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據此,依法對他判處並核準死刑。
姜人傑:單筆受賄8250萬創紀錄開公司轉移賄款
姜人傑用32年時間,從文化站長一步步陞官,到2001年開始擔任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市建設、交通、房產開發等13個領域,以大手筆拉開了蘇州市政升級的序幕。
法院認定,姜人傑在分管城建、房地產開發等領域的3年時間裡,收受地產商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085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其中單筆受賄高達8250萬元,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單筆收受賄賂數額之最。
但是,這筆巨款並非是行賄人直接交給了姜人傑本人,而是以此作為股份成立了一家公司,並交由姜的兒子薑荑管理。這筆8250萬元的巨款是否應算到姜人傑受賄的「名下」呢?
2006年一審開庭時,由於對該筆巨款的性質難以界定,該案件被上報至中紀委。
正是因為姜人傑的這種「新型賄賂」,後來促使中紀委出台《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隨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又於2007年7月聯合發佈司法解釋《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為請托人給國家工作人員的出資額」。
2008年10月,南京中院一審據此認定,這8250萬元為姜人傑受賄所得。
法院認為,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為他人謀取利益過程中,違背職責,積極謀劃,弄虛作假,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
姜人傑在歸案後向辦案機關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線索。但經查證,他提供的部分線索涉及的問題已被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線索與事實不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據此,依法對他判處並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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