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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能否給逝者和關注的國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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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責任人已受處分
事故發生後,上海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企業人員7名,國家工作人員21名,其中省(部)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6人,處以下幹部8人。其中,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一審判決一覽
高偉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有期徒刑16年
姚亞明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5年
周建民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張權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馮偉受賄罪有期徒刑11年
黃佩信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有期徒刑16年
馬義鎊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沈大同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
陶忱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董放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
瞿幼棣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周崢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曹磊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2年
范瑋民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張永新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
衛平儒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2年
楊為民行賄罪有期徒刑5年
張利行賄罪有期徒刑2年
姜建東單位行賄罪有期徒刑2年
支上邦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有期徒刑6年
沈建豐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有期徒刑5年
勞偉星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沈建新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馬東啟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2年
吳國略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王永亮重大責任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