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樣文章」曝體制之弊
由於法律、政策往往落後於實踐,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員後來在法庭上自我辯解的一個重要支撐點。
這些「官樣文章」中存在著諸多的共性之處,而這也折射出我們現有政策上的一些積弊與不足。早報記者梳理發現,落馬官員在悔過書中總結的問題主要包括:畸形的政商關係、長期失效的外部監督、模糊的規則與法律邊界等。
具體而言,基本上是每個落馬官員在分析其為何走上貪腐路時,都會把「與他人比較、經濟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為其「動心」的主要原因。譬如,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受賄704萬元、649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就曾自我剖析說:「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覺得自己風裡來、雨裡去,一天忙到晚,也夠辛苦的,看到老闆一個個大把大把地撈錢,瀟瀟灑灑生活,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吃虧了,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於是,「思想上的防線一旦決口」,就會一瀉千里——從起初的收受幾千元到後來幾十萬元,「我都來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漸變得麻木不仁。」
值得一提的是,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抑或是其他落馬的貪腐官員,對商人(企業家)的「羨慕妒忌恨」僅僅是人生大逆轉的起點,隨後,他們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商業化運作」,通過權錢交易來為自己謀得私利。而一些原本並無官方背景、處於競爭弱勢的民營企業也正是靠著向個別官員「進貢」謀得了競爭優勢或壟斷資源。
另一個被貪官用來自我辯護的借口是,無人對其進行外部的監督。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司法局局長的陳家榮(受賄人民幣381萬元、美元2萬元)在其懺悔書中稱,最初剛到彭州做市委書記時,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節時,別人來拜年送禮,他一律拒收。但後來,因身邊無人敢監督、敢提醒,他開始「為人辦事,為己撈錢」。「監督,在我這個市委書記面前只是一句空話。」他說,「久而久之,那種唯我獨尊、自以為是的美好感覺就像鴉片一樣,讓我上癮。漸漸地,自己那點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被得意忘形淹沒了。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由於身處要職,即便有人舉報或者組織前來調查,貪官多也能輕鬆應對、「水來土掩」。在多個官員的「懺悔書」中,他們披露了自己的心跡:因為受賄多是在隱蔽場合下的「一對一」進行的,而行賄者多要靠受賄官員的權力而行事,因此,這就造成了受賄行為難以被發現、被查處的情況。許邁永就說:「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並心存僥倖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結果,大多貪官會發現,行賄者的「不對外人道」的「承諾」往往靠不住,關鍵的時候還是會出賣「官員朋友」。
在懺悔書中,許邁永曾用「法制觀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一語帶過自己屢屢犯錯的原因。早報記者發現,由於法律、政策往往落後於實踐,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員後來在法庭上自我辯解的一個重要支撐點。以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為例,他的受賄款並非進了自己的腰包,而是委託行賄人成立一個公司,再讓他的兒子與行賄人達成委託協議,讓其子擁有財物管理權,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而姜人傑本人則規避了公司的所有權。這種做法與行為,很明顯,從情理上應當認定為受賄,但是在當時的法律條文中並無相關規定。正是靠著「鑽政策(法律)空子」等做法,近年來,貪官「發明」、衍生出形式多樣、花樣繁多的「新型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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