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獨白」為求減刑
貪官為求從輕處罰,才寫下「悔過書」。不過有律師表示,寫「悔過書」既不屬於自首,也不屬於立功,不可能減輕處罰。
儘管落馬官員的「懺悔書」大多顯得大同小異,但是,仍有不少官員在文風和內容等方面顯示出一些差異,這往往既是官員不同個性的體現,又往往具有針對性很強的策略性。
重慶市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在其悔過書中就寫道,十多年裡他一直在公安局擔任副局長,總覺得自己業務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績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資歷短、業務又不熟悉,甚至還是自己過去「下級」甚至「下下級」的人,都提拔到與他同一級的職務,甚至更高的職務後,「思想上不能正確對待,產生不滿情緒,陞官不成,就亂用權……」早報記者注意到,在各種貪官受賄的庭審中,這種「悔過」的論調常常會出現,這其實是以退為進的策略,即以「悔過」為名,實則進行「辯解」。
除了自我辯護,甚至還有官員在「悔過書」中進行自我表揚。今年5月,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重慶市忠縣原副縣長王開健受賄案。在法庭上,王開健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悔過書」,聲淚俱下進行了「懺悔」。他先是著重強調了自己是個「好官」,30年從政經歷中「前20年」能廉潔從政。然後,才話鋒一轉,稱自己妻子長期患病,治療花了不少錢,且隨著他年齡的增大,家庭對錢的需求的增長,他開始「礙於情面」收下了一些「朋友」送來的錢。因為,他認為「收紅包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拒絕是對朋友的不信任」;「只要不是自己索要或暗示,不是事前講條件請托,而是別人事後真誠的感謝,就不是權錢交易,作為朋友間的交往,收下不是問題。」
而裝傻、裝糊塗的貪官也有不少。曾任安徽省阜陽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後來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的尚軍在其「懺悔書」的開場白中就說:「幾個月來,在檢察院的領導和辦案人員的教育和幫助下,我進一步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這讓外界啼笑皆非。有網民就質疑說,作為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官員,居然認識不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危害性」,這豈不是笑話?而在其總結犯罪的原因時,她列舉的第一個原因是「由於我平時放鬆了政治學習」,這讓她曾經的下屬頗為不滿:尚軍落馬前「逢會必作報告,逢會必講政治」,所謂「放鬆政治學習」不過是個借口。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認為,貪官在案發後,面臨坐牢甚至死刑的處境,為了求得從輕處罰,才寫下套話連篇的「悔過書」,表明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這其實是貪官慣用的伎倆,是為了在審判中處於有利地位的一種策略。
不過,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孔維釗律師表示,從現實司法實踐上看,寫「悔過書」的貪官,絕大多數都達不到其「減輕處罰」的初衷。他說,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節的話,法院才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寫「悔過書」既不屬於自首,也不屬於立功,頂多與「認罪態度良好」沾點邊,法院是不會根據這一點對一個被告人減輕處罰的。 |